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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丽政办发〔2017〕119号
索引号:002645662-4-2017-3035 生成时间:2017-12-25 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

  一、制定背景 

  2017年,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3)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的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办法予以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具体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主要任务 

  《实施办法》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相关责任、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加强企业工资支付动态监管、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治理欠薪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十六项内容。  

  全面落实相关责任,主要是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用工单位三个层次入手,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主要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建设资金监管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加强企业工资支付动态监管,主要是要求建立事前源头治理、事中主动监察、事后依法处置的日常监管格局,提出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击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主要是要求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平台建设、快速联动机制、开设绿色通道等三方面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治理欠薪保障制度,主要是要求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等三个制度,着力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浙政办发〔201734号文和我市《实施办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同时,要求将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追责制度,要大力开展“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主题宣传,定期曝光一批严重拖欠工资违法案件,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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