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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市监〔2017〕96号
索引号:102645515-03-2017-0004 生成时间:2017-09-19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品安全市县 

  集中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919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创建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丽创食办〔201710号)要求,为做好全系统创建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食品安全市县为目标,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扎实开展全面宣传,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宣传随处可见、随处可闻,力争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对当地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90%以上,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75%以上。 

  二、宣传要求 

  (一)宣传对象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及从业人员、广大消费者。 

  (二)宣传方式 

  1.通过各媒介进行宣传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QQ、微博、短信等各种类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市县创建、食品消费提示、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等信息,强化宣传的有效性。 

  2.通过电子屏进行宣传 

  充分利用商家电子电视屏,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或短片。 

  3.通过展板海报进行宣传 

  各食品生产单位通过在主入口悬挂创建标语横幅、在宣传橱窗张贴画报、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牌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特别是消费人群集中的广场类消费中心(如万地、金汇、西城等)公共区域,要摆放相关展板、张贴海报,进行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宣传。 

  4.通过组织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利用行业协会(联盟)、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员队伍、志愿者服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周)”、四个“你我”、“四进”、“红黑榜”、餐饮企业开放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我是主角”、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知识讲座、现场实践、始业教育等方式方法,向广大群众宣传推广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组织指导食品相关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涉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工作,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调解食品相关消费纠纷;参与侵害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整治活动。 

  (三)宣传要求 

  1.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宣传标语设置达到全覆盖。其中:广场类集中消费中心公共服务区域不少于5条(张、个);每家农贸(含食品、副食品)市场3条(张、个)以上;每个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大中型商场超市、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学校单位食堂不少于2条(张、个);每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中型以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部、小食杂店、中型以下餐饮服务场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保健食品专营专卖店(含有会议营销行为经营者)不少于1条(张、个)。 

  2.向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发放宣传折页、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致市民的一封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等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宣传资料或宣传品。 

  3.创建期内,各地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创建信息数量不少于30条。 

  4.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始业教育或从业教育中作为重点内容。 

  5.积极推广“丽水食安”官微,市场监管局所有工作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主要负责人都要关注“丽水食安”微信公众号,并及时转发推送创建相关信息;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发动员工关注“丽水食安”微信公众号,阅读文章转发推送。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线:负责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创建宣传工作; 

  (二)食品流通线:负责落实广场类集中消费中心公共服务区域、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部、小食杂店的创建宣传工作; 

  (三)餐饮线:负责落实餐饮服务场所、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创建宣传工作; 

  (四)保化线:负责落实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保健食品专营专卖店、会议营销行为经营者的创建宣传工作; 

  (五)消保委和消保线:负责落实消费者群体的创建宣传工作,及时受理涉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工作,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调解食品相关消费纠纷; 

  (六)稽查线:负责落实稽查对象的创建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整治活动,及时报送相关典型案例; 

  (七)其它业务线:要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业务特点,积极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创建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县市创建是非常重要的大事,各业务线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本次宣传活动采取条线负责制和属地责任相结合,各业务线要切实加强各地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指导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有序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树立食品安全工作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引导,务求实效。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指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确定位与角色,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主动宣传、积极宣传的自主宣传局面。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将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宣传工作渗透到企业的正常运作与长足发展中,明显增强企业员工及家属食品安全意识,大大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防护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主题,树立特色。要突出创建工作的主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统一使用丽水市创建食品安全市县标语标识(LOGO)、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宣传标语(见附件123),树立特色鲜明、通俗易记的形象。同时要结合地方特色,积极融入个性元素,突出工作亮点,拓展宣传思路,拓宽宣传渠道,精心策划方案,积极打造诸如丽水山耕、城市小品、一县一品等宣传精品,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向精品化、精细化、纵深化发展,将“食品安全人人管、安全食品人人享”的理念植入民心,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在整个社会生根发芽。 

  (四)保留痕迹,报送信息。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保化、消保等相关监管业务处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内容,紧扣创建节奏,加强系统协作,积极主动向局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相关信息。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择优向食安办、创食办进行信息选送。请各处室、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图片资料的收集、留存,认真总结,形成经验,及时上报信息。 

  联系人:邓媛,联系电话:2298731;朱俊明,联系电话:2139825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17〕0096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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