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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丽创食办〔2017〕10号
索引号:102645515-03-2017-0006 生成时间:2017-09-10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 

  省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创食办,市创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910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市创食办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集中宣传活动,现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设计制作一批好的创食宣传作品,策划组织若干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有效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知晓率,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全民参与的创食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179201020日。 

  三、活动主题 

  创建食品安全市县 万家共享食品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现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播放创食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举措、成效等内容的宣传。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市创食办 

  (二)加强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在宣传月期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报道。农业、林业、水利及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创食工作各负责一周的板块内容。各地创食办要充分利用自媒体平台开展创建宣传。 

  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创食办 

  (三)加大户外宣传 

  1.在市市场监管局门口制作以活动主题为内容的大型创食宣传牌。 

  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市场监管局 

  2.在公交车内、站台显示屏播放创食公益广告;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子显示屏播放创食宣传标语;选取公益广告内容以及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等用以制作文化墙和小区内广告内容。 

  责任单位:市、县创食办 

  (四)发放宣传资料 

  1.制作以活动主题为宣传标语的2018年年历画,并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张贴。年历画由市创食办统一制作,各县(市、区)创食办负责分发宣传。 

  责任单位:市、县创食办,市、县市场监管局 

  2.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桌摆放或张贴创食工作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县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根据《丽水市“小手拉大手”共创省食品安全市县活动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各项活动内容。 

  责任单位:市、县创食办,市、县教育局 

  (六)强化科普宣传基地(站)建设 

  建立县级科普宣传基地,每个乡镇(街道)建立科普宣传站2个以上,全面开展常规性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宣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创食办 

  (七)悬挂宣传标语 

  各社区、行政村的主要街道、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悬挂以提升公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率为主题的宣传标语,每村(社)至少2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创食办 

  (八)开展食品安全送戏下乡活动 

  各地在辖区所属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开展一次生动活泼的创食工作宣传表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创食办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地要以此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结合本部门本地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形成政府全面推进、企业积极响应、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宣传氛围。 

  (二)把握重点,讲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宣传月活动主题,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关注热点、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原则,认真谋划活动内容。要注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以达到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的目的。 

  (三)上下联动,宣传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月期间的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市创食办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加大对宣传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宣传报道的引导,注重宣传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创食常态化宣传工作中。     

  请各县(市、区)创食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情况,并于2017102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等影像材料上报市创食办。 

  联系人:范易,联系电话:2120197,传真:2292556,邮箱:lsss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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