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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今年市政府重点突破和推进的改革项目。2014年3月起,我市建立了由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组成的会商机制,成立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组。
          整个工作围绕“清权、减权、晒权、制权”四个环节,通过“三上三下”工作流程,全面审核部门权力,深入部门反复沟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与省权力清单、省下发的市级权力清单样本比对完善,形成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于10月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公布。
          公布的37家部门权力清单,共计保留行政权力3860项,减少4482项,精简比例达53.7%,其中,对部门上报的565项审批类职权事项,拟保留343项,精简比例达39.3%;将由基层行使更便捷有效的69项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到县(市、区)执行。同时,统一清理17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了基本清零的目标;同步梳理“问题清单”,共计51项,提交省、中央层面研究;创新提出并归纳整理“五水共治”、“五资齐抓”工作清单,精选了简政放权典型事例,与权力清单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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