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7〕4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7〕13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17年丽水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列入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占5分。考核具体内容有:一票否决项、扣分项(政务公开推进情况、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及加分项。
二、考核时间
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好相关台帐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三、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评满分5分,按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评分,考评细则的扣分项、加分项均在5分内。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与任务落实情况,结合主动公开信息日常监测,通过自查自评、查阅资料等方式,最终得出考核结果。
附件:1.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2.市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政办发明电〔2017〕17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