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7〕第2号》(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瓯江等流域渔业资源衰退,急需进行保护和修复。
二、《通告》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全市联动,集中人力物力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宣传和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江河水库等水域的捕捞生产秩序;
2、工作目标: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瓯江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使瓯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3、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和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通告》出台的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实行春季禁渔制度的请示》(浙海渔政〔2003〕9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湖州等三市实行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6〕41号)等文件实施(详见附件)。
四、《通告》的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全市范围内的江河和紧水滩、石塘、乌溪江水库等天然水域。
禁渔时间:每年3月20日12时起至6月20日12时。
(二)瓯江水域。
禁渔范围:瓯江主干莲都至青田江段,以及汇入该主干的瓯江一级支流松阴溪松阳古市至瓯江主干汇合口、好溪支流缙云壶镇至瓯江主干汇合口段。
禁渔时间:每年3月20日24时至6月20日24时,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三)瓯江开潭水库。
禁渔范围: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
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五、《通告》的核心内容解读
禁渔期:每年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保护鱼类产卵群居);
禁渔区:瓯江开潭水库——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全年对鱼类的聚集区进行重点保护)。
六、《通告》的新旧政策对比
《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4〕第1号》
七、《通告》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通告》要求的实施时间
禁渔期:每年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
禁渔区:瓯江水域,每年3月20日24时至6月20日24时,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瓯江开潭水库,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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