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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政策解读
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7〕第2号
索引号:002645662-4-2017-3026 生成时间:2017-04-01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现就《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7〕第2号》(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瓯江等流域渔业资源衰退,急需进行保护和修复。 

  二、《通告》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全市联动,集中人力物力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宣传和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江河水库等水域的捕捞生产秩序; 

  2、工作目标: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瓯江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使瓯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3、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和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通告》出台的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实行春季禁渔制度的请示》(浙海渔政〔20039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湖州等三市实行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641号)等文件实施(详见附件)。 

  四、《通告》的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全市范围内的江河和紧水滩、石塘、乌溪江水库等天然水域。 

  禁渔时间:每年32012时起至62012时。 

  (二)瓯江水域。 

  禁渔范围:瓯江主干莲都至青田江段,以及汇入该主干的瓯江一级支流松阴溪松阳古市至瓯江主干汇合口、好溪支流缙云壶镇至瓯江主干汇合口段。 

  禁渔时间:每年32024时至62024时,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三)瓯江开潭水库。 

  禁渔范围: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 

  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五、《通告》的核心内容解读 

  禁渔期:每年32012时至62012时(保护鱼类产卵群居); 

  禁渔区:瓯江开潭水库——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全年对鱼类的聚集区进行重点保护)。 

  六、《通告》的新旧政策对比 

      《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4〕第1号》 

  七、《通告》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通告》要求的实施时间 

  禁渔期:每年32012时至62012时。 

  禁渔区:瓯江水域,每年32024时至62024时,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瓯江开潭水库,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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