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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丽政办发〔2017〕118号
索引号:002645662-4-2017-3034 生成时间:2017-12-19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一、制定背景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2017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65号)。为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分群体精准施策,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研究制定了《丽水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分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两部分。其中在目标任务中,对到2020年我省增加城镇就业、促进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分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实施七大支撑行动两大部分,共十四个方面38条具体举措。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主要是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制定实施差别化收入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全市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实施七大支撑行动,主要是在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增加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七个方面,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浙政办发〔201765号文和我市《实施意见》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研究制定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细则,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同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统筹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先行先试机制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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