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市级部门专栏>>市红十字会>>红十字事业
我要成为志愿者
时间:2016-09-26 编辑:市红十字会

  1、我有资格成为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吗? 

  只要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富有一颗爱心,愿意协助红十字会工作,都可自愿申请成为志愿工作者。 

  2、如果我想申请成为志愿工作者,应怎样做呢? 

  要求加入志愿工作者组织的爱心人士,需本人自愿向市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本网站的《丽水市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登记表》。该表可自行下载,也可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市行政中心0323室)直接填写。经市红十字会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成为志愿工作者,发给有关证书,在市红十字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 

  3、我是外县的,能成为丽水市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吗? 

  原则上,市红十字会目前只接收市本级和莲都区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爱心人士,如果您是外县的,您可以向当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同样成为一名志愿工作者,并参加当地红十字会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4、有哪些志愿者工作? 

  根据志愿者的项目特点,大多数志愿者工作是通过参与项目的组织执行来促成一个公益活动的开展,帮助有需要的人们。 

  5、参加志愿服务,会影响我的正常工作或学习吗? 

  志愿工作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原则上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红十字会出具证明,请单位给予支持和鼓励。  

    

  志愿服务是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一,阐明:本运动是志愿服务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志愿服务是一种无私的表现,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出于自愿的休戚与共精神。 

  欢迎您自愿成为一名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请您按照申请表内容完整填妥表格,报名时请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您提交的个人数据将仅用于安排志愿服务及与您通讯的用途上。如有合适的服务机会时,会以电邮或电话通知您。 

  联系电话:2091956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红十字会志愿者登记表.xls
分享到: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