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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时间:2016-09-23 编辑:市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丽水市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2、普及应急救护和常见疾病预防知识,开展初级现场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3、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和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4、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工作,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
5、吸收会员、招募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
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丽水市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赈济处两个处室。

 

机构名称

办公室

   

2091956

   

2091956

办公地点

丽水市行政中心0323室

   

    1、负责综合协调丽水市红十字会机关行政事务以及组织、人事、党务、财务、安全、机关统计、档案等工作。
    2、负责制定丽水市红十字会有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筹备召开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3、做好机关和会领导的相关服务工作,以及与省红十字会、县红十字会、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4、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红十字宗旨、原则、法规、章程开展红十字宣传工作及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
    5、对丽水市红十字会重大事件、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宣传报道,负责丽水市红十字会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6、负责策划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等大型活动。
    7、负责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组织和策划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指导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负责发展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发展和管理红十字志愿者。
       

机构名称

赈济处

   

2091958

   

2091958

办公地点

丽水市行政中心0321室

   

    1、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灾情调查与上报、呼吁、制定救灾方案,积极开展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市红十字会备灾工作;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2、负责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转运、发放以及救灾物资的采购
    3、依法开展募捐和筹资工作。组织开展会费收缴工作。
    4、对易受损害群体进行救助;配合财务进行救灾款物的审计工作。
    5、负责丽水市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6、指导社区、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开展体现红十字宗旨的各项工作。
    7、承担遗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动员、登记等日常性工作。
    8、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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