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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08-25 编辑:wtgd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起草《丽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458号令),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442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而制定。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级分类需要有一个办法规范管理。 

  2.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级分类管理是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在《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6年标准版)》中有“网吧环境”这项测评项目,明确指出网吧严格执行上午消费实名登记制度,无18岁以下人员进入;网吧内部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无吸烟现象;网吧证照齐全等规定。在新形式之下,我局专门制订符合丽水本地实际的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该《办法》从评级方法、初次分级、分级管理、分级公示与表彰激励等方面加以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模式,推动丽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该《办法》对上网服务场所的评级是对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服务水平的综合评级。将全市上网服务场所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等级评定,并向消费者、从业者和全社会公布,接收监督。 

  四、起草情况 

  该《办法》于20161011日向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时在丽水市文广出版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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