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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连续八年荣获全省优秀
发布时间: 2018-01-15
 

  近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并表彰了2017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单位,我市市本级、龙泉、青田、缙云、遂昌榜上有名,丽水市喜获殊荣并在全省所有地市级获奖单位中综合考核排名靠前,这是自2010年以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连续八年获得全省优秀。

  本次考核是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查评工作的通知》(浙劳人仲[2017]5号)要求,经各市仲裁委员会自查、推荐和省仲裁委员会组织复查”的方式进行,确定全省43家单位为2017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

  2017年度,丽水市人事劳动仲裁院紧紧围绕“公平正义、阳光仲裁”的工作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不断改善提升服务水平。市本级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1507件,结案率93%,调解率70.3%。面对当前劳动争议多发现状,丽水市积极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模式。一是强化庭前调解,设立调解庭专人负责案件调处工作,力争以和谐方式平稳化解劳动争议。二是推行要素式审理改革,办案效率明显提升。作为省仲裁院确定的要素式办案试点单位,努力探索简易办案模式,简化流程,高效办结仲裁案件。三是创新机制,关口前移,建立新时期调解机制。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建设为依托,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调解机制,初步建立起以企业、各乡镇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为主,融调解、服务为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体系。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为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新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和工作框架。四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响应“对标赶跑”活动要求。认真找准定位,正视发展差距,力争打造服务型“阳光仲裁”。通过不断改进服务作风,让劳动者感受到满意的仲裁服务。找准仲裁定位,正视发展差距,力争打造服务型“阳光仲裁”。要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对标”。要突出目标导向,合力赶超。要突出责任导向,奔跑争先。立足实际认真履职,不断改进服务作风,让群众满意。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院采取了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邮寄受理、邮寄送达、实地调查、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让群众在仲裁过程中实现“少跑”乃至“不跑”,减少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积极有效的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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