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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政策性文件
庆元县加强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发布时间: 2017-12-01
 

  2017年,丽水市庆元县法制办紧抓“四方面”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强化管理。截止目前,该办审查县政府及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其中已经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经审查存在问题的文件15件,提出法律意见187条。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1件,接收县直部门登记备案文件6件。已完成两年一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县政府(办公室)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403件,其中拟保留继续有效的县政府文件82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4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61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的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文件6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

  二是严格程序。健全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程序和发文流程,将法制机构审核作为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必经程序。加强程序审查,基本建立规范性文件草案上网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对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依法采取座谈、听证等方式征求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确保文件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易于操作 。

  三是依法公开。 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施行后,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工作,凡是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的文件,均按“三统一”工作要求报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截止目前统一登记政府规范性件41件,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庆元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统一公布 。

  四是接受监督。根据该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安排,该县人大于2017年7月召开的主任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该县政府就2012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做到有问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庆元县法制办供稿,丽水市法制办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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