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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法制办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年终检查
发布时间: 2018-01-15
 

  为全面了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力促解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及时、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大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法制办根据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精神和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年终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分为自查纠正、集中检查、现场抽查三个阶段进行。莲都区法制办专门组织工作人员、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各方力量对47家单位报送的1622件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情况、定期清理情况和提交备案的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对发现其中违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予以统计,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依据,并要求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乡镇(街道)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意识,为今后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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