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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出台《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15
 

  丽水市是全省首个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市,在完成登记试点任务后,省编办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纵深推进试点工作。该市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的要求,探索开展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近日,由该市政府出台《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办法》。

  该市公益指数评价,是指对民办事业单位在行业规范、服务水准、社会满意度三个方面30余项指标进行定量、定性评价,以该评价结果的高低采取对应的奖惩措施,激励指导民办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评价结果分为A、B、C、不合格四个等级,A级相当于优秀等级,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B级相当于良好等次,以规范提升为主;C级相当于合格等次,以整改为主;不合格的单位,则要采取重点检查、暂停优惠措施直至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惩戒措施。

  通过公益指数评价,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措施联动,改变长期以来主体分散、信息孤立、监管脱节的碎片化管理格局,形成综合监管网络,减少监管漏洞,提高政府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助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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